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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省政府現階段組織架構:
臺灣省政府於現階段組織架構如下:主席1人、委員、秘書長以及副秘書長,底下行政部門則設有6組(民政組,文教組,經建組,財務組,社會及衛生組,公共事務管理組)5室(資料室,秘書室,人事室,會計室,政風室)1會(法規會),任務編組則設有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、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所屬單位十二區車鑑會(台北縣區.基宜區.桃園縣區.竹苗區.台中縣區.台中市區.彰化縣區.南投縣區.嘉雲區.台南區.高屏澎區.花東區)
臺灣省政府未來組織架構:
臺灣省政府於95年1月1日回歸地方制度法規範,其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業奉行政院核定編制員額為84人,本府未來將由6組5室1會精簡為4組3室,4組名稱依據99年8月9日本府第59次主管會報決議以功能業務定名為「民社衛環組(原民政組、社會及衛生組合併)」、「財經交法組(原財務組、經建組、法規會合併)」、「教文及資料組(原文教組、資料室合併)」、「行政組(原秘書室改設)」為應業務需要,業函報銓敘部96年1月9日核復准予延長辦理新職務歸系作業,現階段尚以6組5室1會持續運作。任務編組設有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、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。所屬設有12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(臺北縣區、桃園縣區、竹苗區、臺中市區、臺中縣區、彰化縣區、南投縣區、嘉雲區、臺南區、高屏澎區、花東區、基宜區)辦理車輛肇事鑑定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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