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政府為增進地方公務人員專業知能,提昇法制業務處理能力,確實保障人民權益,及健全縣市及鄉鎮市法制業務之運作,積極培訓基層公務人員,於99年9月1日(星期三)至9月3日(星期五)為期3日,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「法制人員研習班」第28期,召訓對象為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承辦法制業務相關人員,共45人。 本研習課程安排講授法制作業相關課程,如法制作業程序及.........(詳見全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