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
中興新村閒置場地活化再利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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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興會堂向為中興新村之精神地標建築,精省後利用度偏低,兩側空間除曾做中興長春協會會址,及於921大地震後當作中央部會中部辦公室臨時辦公室外,平時處於閒置狀態居多,故將之改為NGO會議中心,將可提高場地利用率,活化建築生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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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 |
投資經費較少經濟效益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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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興會堂硬體設施及空間完整,所需改善經費較少,會議中心成立後,可吸引更多團體借用,透過宣傳,村內其它會議、活動場地之使用率,亦可以一併提昇。 |
| 三、 |
保持中興新村鄉村風貌並帶動鄰近地區繁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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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僅加強改善中興會堂之施設,並未改變中興新村鄉村風貌,且透過與藝術村結合,及與鄰近地區觀光區、教育園區及旅館業者之策略聯盟,將可帶動中部地區觀光、經濟產業發展。 |
| 四、 |
擔任公部門與民間團體之溝通橋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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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國內NGO團體業務蓬勃發展,透過本府舉辦各項研習活動,除可協助團體健全會務,提高動員能力外,更有助於增進政府與團體間之認識,維持良好夥伴關係,增加溝通合作機會,協助政府落實各項施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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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 |
促進建設公民社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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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不定期NGO議題論壇及專題演講之舉行,民眾有表達公共政策意見之機會,政府可藉以瞭解民意,及制定可行之政策及施政目標,早日實現公民社會時代。 |
| 六、 |
與中興新村整體規劃案相互銜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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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並未改變中興新村現況,且中興會堂經過內部空間設計後,增強其利用度,適值中央推動中興新村再發展計畫之際,本府率先推動NGO會議中心業務,尚可經驗轉移,並提供中央執行國際NGO中心業務之參考。 |